
公告日期:2025-07-08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400215 证券简称:商业城 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案件执行情况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二)受理法院的名称: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河法院”)
(三)反诉情况:无
(四)本案件最新进展:
2025年7月8日,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或“公司”)收到沈河法院出具的(2024)辽0103执异69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异议请求。
二、案件涉及债务形成情况
2021年12月,公司和沈阳铁西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西百货”)分别与中信银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商业城和铁西百货分别向中信银行借款5,592.22万元和9,500万元,借款期限2022年1月5日—2023年1月5日。由铁西百货以其两处房产(位于铁西区兴华南街16号、16-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4,691㎡,地上建筑物面积23,722㎡)对上述两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沈阳商业城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城百货”)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商业城为铁西百货9,5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3年1月5日,上述两笔贷款到期后,未完成借款合同转期手续导致贷款逾期未还,中信银行就上述两笔债权提起诉讼。2023年3月17日,沈河法院出具(2023)辽0103民4529号和(2023)辽0103民4850号民事调解书,在调解书约定还款期内商业城、铁西百货、商业城百货未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3月28日,中信银行向沈河法院
公告编号:2025-034
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案号为(2023)辽0103执5073号和(2023)辽0103执5076号。相关案件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号)《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号)和《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号)。
三、重整清偿及后续进展情况
由于商业城进入预重整和重整程序,上述执行案件因此处于中止状态。根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于2023年12月12日确认的中信银行申报债权以及裁定批准《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中信银行申报债权清偿方式为50万元以下的部分(含50万元)全额现金清偿,50万元以上部分按照12.5元/股的价格通过商业城转增股票13,589,760股进行清偿。
2024年1月5日,中信银行向沈河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查封铁西百货两处房产及冻结商业城银行账户,执行案号为(2024)辽0103执恢133号和(2024)辽0103执恢142号。
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收到沈河法院下达的(2024)辽0103执恢133号和(2024)辽0103执恢1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23)辽0103民初4850号文书和(2023)辽0103民初4529号文书的执行。
2024年6月,公司收到法院(2024)辽0103执异211号和(2024)辽0103执异213号两份执行裁定书,对中信银行申请撤销终结上述两份执行裁定书的请求,沈河法院裁定驳回中信银行的异议请求。
随后,中信银行向沈阳中院申请复议,2024年8月,沈阳中院出具(2024)辽01执复495号和(2024)辽01执复42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2024)辽0103执异211号和(2024)辽0103执异213号执行裁,发回沈河法院重新审查。
2025年7月,公司收到沈河法院出具的(2024)辽0103执异681号执行裁定书(对应沈阳中院出具的(2024)辽01执复495号执行裁定书),沈河法院裁定驳回中信银行的异议请求。
四、最新进展情况
2025年7月8日,公司收到沈河法院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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