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公告编号:2025-053
证券代码:400215 证券简称:商业城 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的需要,拟对深圳**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进行投资,投资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鉴于标的企业目前处于筹划办理 B 轮融资工作过程中,根据标的企业保密要求,在标的企业完成本轮融资全部工作前,暂对标的企业名称等信息进行保密。公司将由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和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谦投资”)作为本次投资的投资主体,和谦投资注册资本同步增资至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公告编号:2025-053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交易涉及的对标的企业投资事项,需经标的企业股东会确认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对和谦投资增资事项,需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六)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本次增资的全资子公司和谦投资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其将以国家战略为指引,充分借助深圳的区位与产业优势,专注于国产化、自主可控的关键技术,敏锐洞察科技前沿趋势,推动公司的战略转型与创新发展。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 投资\增资情况说明
(1)标的企业主要从事国内数据处理器芯片相关业务。公司拟参与标的企业 B 轮融资工作,根据标的企业保密要求,在标的企业完成本轮融资全部工作前,暂对标的企业名称等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2)和谦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和谦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与塘开路交汇处弘基翰
公告编号:2025-053
林大厦 A 座 806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2. 投资标的的经营和财务情况
(1)标的企业自成立以来专注于高性能数据处理器芯片设计、软硬件一体化解决方案研发及行业生态构建。公司主营产品应用场景覆盖 AI 智算、云计算、边缘计算、网络安全、通信、存储等战略领域。
(2)和谦投资为新成立企业,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涉及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三、定价情况
根据标的企业 B 轮融资与各投资方签订的增资协议确定。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标的企业保密要求,在标的企业完成本轮融资全部工作前,暂对标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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