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400215 证券简称:商业城 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合伙企业出资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为借助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顺利实现对具有一定实力的国家 新兴战略项目公司的间接投资,促进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长远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拟由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和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谦投资”)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0 元价 格受让孙伟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的嘉兴市涉川海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涉川海清”)人民币 11,900 万元认缴份额(实缴金额 0 元)。涉川海清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普通合伙人为海南涉川私募股 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涉川私募”)。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 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
权票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和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备案。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海南涉川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亚太金融小镇南 6 号楼 1 区 22-01-80 号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海棠区亚太金融小镇南 6 号楼 1 区 22-01-80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法定代表人:马杰
控股股东:孙伟
实际控制人:孙伟
关联关系:孙伟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控制的企业均为公司关联方。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孙伟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关联关系:孙伟先生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其为公司关联方。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嘉兴市涉川海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份额
3、交易标的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224 室-59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涉川海清为新设立合伙企业,尚未开展运营活动。
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收购转让的情 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 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涉川海清为新设立合伙企业,尚未开展运营活动,本次收购未经审计机构 审计。
(二)定价依据
公司关联交易系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溢价情况。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公平、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的情形,亦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和谦投资与孙伟先生拟签订的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孙伟
乙方(受让方):深圳市和谦投资有限公司
第一条 转让标的
1.1 转让标的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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