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400216 证券简称:中资 3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均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律师”相应修订为“律师(如有)”。上述修订因所涉及条目众多,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段落格式、标点符号等调整和修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涉及鉴于公司股票进入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后名称表述变化,如上市公司修改为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改为全国股转公司。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
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
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
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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