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2
证券代码:400217 证券简称:正源 5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子公司成都正源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荟”)。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 50,000 万
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正源荟提供担保的金额为 118,040万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为 2,298.21 万元(不含违约金)。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本次担保属于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正源荟名下成都双流·正源国际荟产城融合项目因开发建设需要,于 2020 年与青岛悦优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悦优”)签订了《借款协议》向青岛悦优申请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借款,青岛悦优按《借款协议》约定以收到的信托款项向正源荟提供相应借款,公司为《借款协议》项下发生的正源荟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正源荟与青岛悦优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2023 年 11 月、2024 年 2 月、2024
年 5 月签署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三)》和《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四)》及相关附件,将上述《借款协议》
项下出借人发放的借款到期日调整至 2024 年 8 月 4 日,公司为《借款协议》《借
款合同补充协议》《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三)》和《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四)》(以下合称“原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质押担保,正源荟以其名下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2021 年 4 月 27 日、2022 年 11 月 8 日、
2023 年 11 月 7 日、2024 年 2 月 7 日、2024 年 5 月 7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号、2020-070 号、
2021-035 号、2022-051 号、2023-066 号、2024-004 号、2024-023 号)。
为满足项目开发和资金周转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正源荟与青岛悦优近日签署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五)》及相关附件,将原合同项下出借人发放的借
款到期日再次延长三个月,调整至 2024 年 11 月 4 日。为保障相关义务和责任的
履行,公司为原合同及《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五)》(以下合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担保,正源荟继续以其名下的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本次担保事项为续保,不会增加公司对正源荟的担保额度。
(二)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4 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91,000 万元,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以循环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总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正源荟的担保额度为 180,00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2023 年 12 月 29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号)、《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号)和《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号)。
本次担保事项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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