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400217 证券简称:正源 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一)(2025)川 3327 执 138 号案件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源股份”) 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贷款 2,500 万元到期,该笔贷款抵押物为公司位于成都双流区西航港经济开发区的部分工业土地,控股股东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地产”)为该笔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因公司未依约按期偿还浙商银行该笔贷款,浙商银行对经强制执行公证的到期贷款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司近日收到四川省炉霍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炉霍县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 3327 执 138 号】,炉霍县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受理浙商银行申请执行正源股份、正源地产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被执行人正源股份、正源地产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炉霍县法院裁定拍卖正源股份名下位于双流区长城路二段 1 号的不动产。
(二)(2025)川 0116 执恢 1499 号案件
公司为子公司四川鸿腾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腾源”)向供应商邦力达(成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力达”)采购原材料提供担保的应付款项全部余额 256.16 万元到期未支付,邦力达对鸿腾源提起诉讼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向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双流法院”)申请执行。
公司近日收到双流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川 0116 执恢 1499 号及(2025)
川 0116 执恢 1499 号之二】,被执行人鸿腾源、正源股份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川 0116 民初 1131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双流法院裁定: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正源股份名下位于双流区黄水镇板桥社区土地使用权及房屋。
公告编号:2026-002
二、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位于双流区长城路拍卖标的系子公司四川鸿腾源实业有限公司人造板生产场地,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信用环境以及经济恢复期供应链压力凸显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叠加影响,公司人造板业务出现流动性紧张,因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款而引发大量供应商诉讼,主要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生产线被司法查封,截至目前公司人造板生产线未恢复生产。本次位于板桥社区拍卖标的系公司早年玻璃深加工生产线所在场地,现已无此业务。
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告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产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尚不能确定。若上述拍卖均获得成交并且变更过户等事项完成,公司将不再拥有上述资产,将导致公司资产减少,对应的拍卖款将按法律程序抵偿公司债权人的相应债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6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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