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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18 16:33:42 股吧网页版
正源5: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废止相关公司制度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400217 证券简称:正源 5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正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以及修订、废止相关

公司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取消公司的监事会和监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删除、调整相关内容;取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并删除相关内容;按照《公司法》将《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度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全部相应修订为“股东会”。

本次修订包括了部分章、节及条款的新增或删除,序号相应予以调整;部分非实质性内容的词、句修改亦不再单独列示,直接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以及直接删除“监事、监事会”的表述不再单独列示。公司部分管理制度依照《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作相应调整。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 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 (三)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
质询; 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股份; 份;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务会计报告;

…… ……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 审计委员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会审计委员会有前条规定的情形的,前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 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 院提起诉讼。

诉讼。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收到前款规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 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 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 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 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 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 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讼。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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