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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R新纺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3


证券代码:400218 证券简称:R 新纺 1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为“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修改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监督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
称“《业务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 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 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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