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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R新纺1: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3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并予以披露。委员会成员由
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二章 董事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2 人。董事会设董
事会秘书 1 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八条 董事的任职与离职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的其他规定。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九条 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根据公司章程,决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九)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职权中第(一)至第(七)项、第(十)至第(十二)项属于《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上述职权中第(八)、(九)项、第(十三)至第(十七)项中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会成员在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定外的部分职权,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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