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400220 证券简称:同达 5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0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10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宁
6.会议列席人员:董事会秘书:张一科;总经理助理:翟晓玲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出售应收账款授权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5-044
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拟以债权收购
的方式履行其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对公司公开出具的《承诺函》的承诺事项,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朗绿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绿”)
及其子(孙)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各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
在合同到期日后 6 个月内无法收回的,以账面余额进行收购。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4900 万元额度内批准上海朗绿及其子(孙)公司向信达投资以账面余额出售《承诺函》承诺事项条件达成的应收账款。具体出售的应收账款数量与金额以届时签订的《债权收购协议》为准。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出售应收账款授权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关联董事张宁、魏一、陈红艳回避表决。
4.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梁上坤、王跃生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5.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出售应收账款授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出售应收账款授权的独立意见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5-044
2025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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