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400220 证券简称:同达 5 主办券商:信达证券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投资”)拟以债权收购的
方式履行其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对公司公开出具的《承诺函》的承诺事项,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朗绿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绿”)及其
子(孙)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各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在合同
到期日后 6 个月内无法收回的,以账面余额进行收购。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4900 万元额度内批准上海朗绿及其子(孙)公司向信达投资以账面余额出售《承诺函》承诺事项条件达成的应收账款。具体出售的应收账款数量与金额以届时签订的《债权收购协议》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出售应收账款授权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张宁、魏一、陈红艳回避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5-045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 18 号北京国际大厦 c 座 19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注册资本:468231.72 万元
主营业务:对外投资;商业地产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林华喆
控股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拟以债权收购的方式履行其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对
公司公开出具的《承诺函》的承诺事项,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朗绿及其子(孙)
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各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在合同到期日后
6 个月内无法收回的,以账面余额进行收购。
《承诺函》承诺事项条件达成的每笔应收账款交易定价为账面余额,此定价是依据信达投资出具的《承诺函》中承诺事项确定。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交易定价按照信达投资出具的《承诺函》中承诺事项确定,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拟以债权收购的方式履行其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对
公告编号:2025-045
公司公开出具的《承诺函》的承诺事项,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朗绿及其子(孙)
公司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各项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在合同到期日后
6 个月内无法收回的,以账面余额进行收购。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控股股东信达投资拟以债权收购的方式履行其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对
公司公开出具的《承诺函》的承诺事项。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不存在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不存在侵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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