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11 16:48:21 股吧网页版
苏阳光5: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1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2025
年 1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披露《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相关案件情况请详见上述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5)苏 02 执 76 号之
一的《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

执行各方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被执行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陆克平

被执行人:郁琴芬

被执行人:陆宇

被执行人:孙宁玲
二、《执行裁定书》的相关内容

公告编号:2025-00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孙宁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8日作出的(2024)苏 02 民初 267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分行向本院申请执行,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5 年 1 月 16 日依法
受理。因被执行人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陆克平、郁琴芬、陆宇、孙宁玲住所在地在江阴市,为方便案件执行,本案指定江阴市人民法院执行较为合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苏02执76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2024)苏 02 民初 267 号民事判决书]指定江阴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三、本次执行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5)苏 02 执 76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