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3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收到破产重整裁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发布《关
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公司
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于 2025 年 3 月 1
日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送达的(2025)苏 0281 破申
27 号民事裁定书、(2025)苏 0281 破 16 号决定书、(2025)苏 0281 破 16 号公
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江阴支行”)以被申请人阳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江阴法院申请对阳光集团进行重整。
江阴法院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完毕。
被申请人阳光集团对工行江阴支行的申请没有异议,同意重整。
经江阴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工行江阴支行对阳光集团的重整申请。
本裁定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生效。
江阴法院于 2025 年 3 月 1 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
担任阳光集团管理人。阳光集团的债权人应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阳光集团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江阴法院定于 2025 年 4 月 1 日上午 9:30 在江阴法院第一法庭通过网络方式
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公告编号:2025-014
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控股股东若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控股股东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备查文件:
江阴法院送达的(2025)苏 0281 破申 27 号民事裁定书、(2025)苏 0281
破 16 号决定书、(2025)苏 0281 破 16 号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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