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5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新增被限制高消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限制高消费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案件一:
执行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执行依据文号:(2025)苏 0281 执 178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案件二:
执行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执行依据文号:(2025)苏 0281 执 179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公告编号:2025-016
案件三:
执行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执行依据文号:(2025)苏 0281 执 180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案件四:
执行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执行依据文号:(2025)苏 0281 执 182 号
立案时间:2025 年 2 月 10 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案件五:
执行法院:江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执行依据文号:(2024)苏 0281 执 7624 号
立案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原因
江阴市人民法院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9 日、2025 年 02 月 10 日立案执行申请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申请执行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 5 案,因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二、对公司影响
公告编号:2025-016
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被限制高消费,是因为其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被限制高消费的主体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相关事项目前暂无进展情况,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文件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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