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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30 16:02:22 股吧网页版
苏阳光5:关于《江苏阳光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投资人联合预招募公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阳光集团等五家公司

重整投资人联合预招募公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关注到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的《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江阴中盛服饰有限公司、江苏汉德森服饰有限公司、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五公司重整投资人联合预招募公告》(以下简称“《预招募公告》”),现将《预招募公告》的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一、《预招募公告》内容:

“ 2025 年 3 月 1 日,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以(2025)
苏 0281 破申 27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重整,以(2025)苏 0281 破申 26 号裁定受理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重整,以(2025)苏 0281 破申 23 号裁定受理江阴中盛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服饰“”)重整,以(2025)苏 0281 破申 28 号裁定受理江苏汉德森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德森服饰”)重整,以(2025)苏 0281 破申 25 号裁定受理江阴金瑞织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织染”)重整。五案均指定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统称“管理人”)。

为达到优质资源的最佳配置,维护阳光集团、阳光服饰、中盛服饰、汉德森服饰、金瑞织染五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提升五公司的资产价值,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现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向社会联合预招募阳光集团、阳光服饰、中盛服饰、汉德森服饰、金瑞织染五公司的重整投资人,一揽子解决五公司重整事宜,筹集偿债资金,维持生产经营,
推动和保障五公司完成重整。

一、预招募须知

1、本次预招募旨在协调统筹、高效推进阳光集团五公司重整工作,有效整合五家关联企业优质资源,吸引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在资金、生产、技术和市场等方面为阳光集团综合赋能,一揽子解决阳光集团债务风险,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最终实现阳光集团股权结构优化、资产质量优良、恢复可持续盈利能力。

2、为公平、公开、公正引入重整投资人,接受各方的监督,本次预招募工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采取公开招募方式。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有权延长预招募期限或终止本次预招募。

3、本预招募公告的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保证或投资建议,亦不构成要约,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本次预招募公告所述信息,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所披露的信息外,可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税审顾问、法律顾问等专业人员出具投资建议等。

4、本次招募为正式招募重整投资人前的预招募阶段。

5、本预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预招募公告的最终解释权由管理人享有。

二、投资优势

本段内容详见刊载于微信公众号“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江苏阳光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投资人联合预招募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公司概况

本段内容详见刊载于微信公众号“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江苏阳光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投资人联合预招募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对全体意向投资人进行预招募。意向投资人须具备的主要条件如下:

(1)意向投资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企业,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较好的财务实力、优秀的现代企业治理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理念。

(3)意向投资人应具备清晰的内外部决策流程,能够高效完成相应的谈判和决策工作,能够在合理时间内完成本次交易,确定性高。

(4)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且处于持续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未列入失信行为人;公司资产或股权未被查封、冻结等。

(5)意向投资人及/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或者存在恶意收购嫌疑的,管理人有权认定该意向投资人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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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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