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6
公告编号:2025-059
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6 月 26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收到江苏
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2025)苏 0281 执 5398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贷款方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3、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陆克平
4、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陆宇
公告编号:2025-059
5、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郁琴芬
6、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孙宁玲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各被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 02 民初 267 号判
决书已于 2024 月 11 月 5 日发生法律效力。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向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 2025 年 6 月 3 日
依法立案执行。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24 条的规定,责令各被申请人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三日内依法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相应的义务。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将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不动产、动产及其他财产,依法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网拍辅助事务费用将由各被申请人承担,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可在拍卖(变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等的规定,对于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减刑、假释。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5-059
因公司目前所涉诉讼较多,对公司产品招投标或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相关诉讼若后续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存在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拍卖进而导致公司业务规模萎缩、资产不完整等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对此案件采取相关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执行通知书(2025)苏 0281 执 5398 号。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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