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民事裁定书的日期:2025 年 7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6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阴市人民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3),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 日收到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
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281 民初 12163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主要负责人:朱叶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贷款方
2、 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62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人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申请人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 10344 万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江阴市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 10344 万元或查封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江阴市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因公司目前所涉诉讼较多,对公司产品招投标或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相关诉讼若后续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存在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或拍卖,进而导致公司业务规模萎缩、资产不完整等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对此案件采取相关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公告编号:2025-062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为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 0281 民初 12163 号。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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