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3
公告编号:2025-096
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执行案款分配方案》暨拍卖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股份”)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9 日、2025 年 9 月 2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
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2025-088),现将拍卖进展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发来的文号为“(2025)苏 0281 执恢729 号”的《执行案款分配方案》,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与被执行人阳光股份、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聚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茂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大江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陆克平、郁琴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执
行人提供线索,本案首执案号(2024)苏 0281 执 7624 号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首先
冻结了被执行人阳光股份持有的江阴阳光新桥热电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经恢复执行处置后得款 49,630,000 元。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参与分配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上述案款分配方案如下表:
拍卖款 49,630,000 元
一、费用(452,080 元)
明细 收款人 金额(元)
服务费 江苏省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4,500
返还垫付审计费 本案申请执行人 70,000
公告编号:2025-096
返还垫付评估费 本案申请执行人 260,550
本案执行费 法院 117,030
二、诉讼费案件优先清偿
诉讼费 代理律所 1,950,603
三、一般债权
(2025)苏 0281 执恢 729 号 本案申请执行人 47,227,317
二、风险提示
因公司目前所涉诉讼较多,已对公司产品招投标或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诉讼若后续进入执行阶段,可能存在公司部分资产被司法冻结或拍卖,进而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规模大幅萎缩的风险。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公司信息以在该渠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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