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9
公告编号:2025-103
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概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2025
年 3 月 3 日、2025 年 5 月 30 日、2025 年 7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破产重整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江苏阳光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投资人联合预招募公告>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关于控股股东托管经营、破产重整等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公司于今日查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2025 年 12 月 25 日,
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暨出资人会议召开,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以下两项决议事项:
一、管理人《关于提议债权人委员会成员、议事规则的方案》;
二、依照债权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分组表决,并设出资人组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出资人组均表决通过《阳光集团重整计划草案》。
公司于今日收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的(2025)苏 0281 破 16 号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 12 月 29 日,江阴法院根据阳光集团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阳光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阳光集团重整程序。
公告编号:2025-103
二、本事项对控股股东及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在新的经营管理层的领导及法院、管理人的支持和监督下,对企业管理制度进行革新,通过降本增效等多维度举措,平稳推进阳光系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维护了现有业务和品牌价值。本事项预计将优化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的财务状况,有助于恢复市场信心,提振其经营及销售能力。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的查询结果
2、江阴法院(2025)苏 0281 破 16 号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年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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