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2
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400224 证券简称:苏阳光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二)收到执行裁定书的日期:2026 年 3 月 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10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阴法院”)
(五)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3 日、2025
年 7 月 2 日、2025 年 7 月 1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
com.cn)披露《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5-053、2025-062、2025-066),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 日收到江阴法
院发来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 0281 执 9490 号之一。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法定代表人:朱叶松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贷款方
2、 被申请人
公告编号:2026-010
姓名或名称: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阴法院作出的(2025)苏 0281
民初 12163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未按上述生效法律文
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江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江阴法院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立案受理。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归还申请人借款本金 86,
264,941.72 元、期内利息 2,804,583.69 元、逾期罚息 805,498.89 元、期内利息
之复利 26,249.45 元,并承担以本金 86,264,941.72 元、期内利息 2,804,583.69
元为基数,自 2025 年 4 月 22 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 4.15%上浮 5
0%计算的罚息、复利。
二、被申请人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0 日内赔偿申请人律师服务费
损失 49,000 元。被申请人承担案件受理费 491,561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合计 496,561 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执行情况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江阴法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措施:
一、向被申请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 并传唤其到江阴法院接受调查询问,责令被申请人申报财产并立即履行生效法 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申请人未予履行。
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网络支付机构、保险机构、证券 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车辆登记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发出查询通知。经分 析财产查询反馈线索及后续执行,执行情况如下:
1.查明被申请人名下无银行存款,银行账户已被江阴法院依法冻结,冻结
起始时期 2026 年 2 月 11 日,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应于冻结期限届满十五
公告编号:2026-010
日前书面向江阴法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
2.查明被申请人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3.查明被申请人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三、江阴法院对被申请人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未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四、因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江阴法院对其限制高消 费,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江阴法院认为,申请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 被申请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江阴法院依职权对被申 请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除上述财产之外,未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