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5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400225 证券简称:中南 5主办券商:西南证券公告编号:2025-04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门嘉缘等公司有关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8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7 月 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待开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主要负责人:卢一山
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2、 被告一
名称:江门嘉缘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江门嘉缘”)
法定代表人:陆建飞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3、 被告二
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锦石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
公告编号:2025-049
4、 被告三
名称:广州嘉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龚正连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5、 被告四
名称:广东冠健宏仁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永健
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原告向被告一提供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 25,100 万元,贷款期限 36
个月,被告一抵押其位于江门市新会经济开发区今源路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及部分物业,被告三、被告四分别质押持有的被告一 90%和 10%股权,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24 年,原告与四被告约定将剩余贷款 15,763
万元展期到 2026 年 7 月 12 日。原告以被告一未按约定付息为由提起本诉讼,要
求四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157,630,000.00 元以及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的利息为
8,822,901.39 元、罚息为 128,074.38 元和复利为 276.515.54 元,自 2025 年 5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罚息以未偿本金 157,630,000.00 元为基数,复利以未偿利息 8.822.901.39 元为基数,均按固定年利率 6.5%再上浮 50%计付);
2、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抵押的位于江门市新会经济开发区今源路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以及物业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对被告三提供质押的被告一 90%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原告对被告四提供质押的被告一 10%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四被告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费用。
公告编号:2025-049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待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暂无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尚未判决,本次诉讼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可能影响暂不确定。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诉讼文书。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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