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09
证券代码:400226 证券简称:R 易连 1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5 年 5 月 13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5 月 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 挂牌公司或
本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子公司
柏松 董监高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许轼 其他 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违法违规。
公告编号:2025-009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4 年,我局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连或公司)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对公司处以法定最高额罚款,同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经查,在上述虚假贸易过程中公司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3 年半年报少列报受限资金 10 亿元,多列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 亿元。2023 年 3 月、4 月份公司收到上述虚假贸易中的客户回款后,公司子
公司扬州赛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建设银行存入四笔合计 10 亿元的6 个月期定期存款,存入当天即分别为濮阳市聚恒商贸有限公司获取的近 5 亿元商业贷款和为广西臻旺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登港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 5 亿元汇票提供质押担保。公司 2023 年半年报未将上述定期存款计入受限资金,而在现金流量表中将之列报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现金流量表》应用指南(财会〔2006〕18 号)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第 1-25 条第二款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 号)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公司治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上述大额定期存款对外质押担保事项均未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进行用印审批,未见公章使用登记记录,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此外,2023 年 9 月、10 月,在缺少部分审批人员签字、审批程序不完整、不符合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向上述虚假贸易中的供应商支付预付款合计 10 亿元,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三条第二款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3〕31号、上证发〔2023〕127 号)第 4.1.1 条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5-009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和《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为防范证券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我局决定对上海易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公司时任董事长柏松,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 2023 年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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