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5 18:06:40 股吧网页版
R易连1:关于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400226 证券简称:R 易连 1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提供担保并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需要,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申请 600 万元人民币借款展期(以下简称上述贷款),借款展期期限不超过 6 个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易连界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连新材料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占 2023 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 0.54%。

同时,公司第十一届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因第三方担保机构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融资担保中心)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易连新材料公司为融资担保中心上述贷款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融资担保中心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具体的担保范围和担保期限等以易连新材料公司向融资担保中心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为准。(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因公司董事长柏松先生和董事方明哲先生合计间接持有易连新材料公司 20%
股权,故易连新材料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因本次担保是公司接受下属子公司及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并非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故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三十九条,上述议案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十一届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和《关于下属子公司为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柏松先生、方明哲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3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上述议案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 年 1 月 5 日

住所: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界龙大道 77 号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川周路 7076 弄 6 号

注册资本:66,895.3072 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特定印刷品印刷;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机械设备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图文设计制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医院管理;康复辅具适配服务;软件开发;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纸浆销
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木材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木制容器销售;林业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柏松

控股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方丽梅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本公司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1,819,806,491.38 元

2024 年 6 月 30 日流动负债总额:671,791,029.17 元

2024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1,094,846,449.30 元

2024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38.48%

2024 年度上半年度营业收入:226,599,309.85 元

2024 年度上半年度利润总额:-19,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