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6 18:37:44 股吧网页版
R易连1:关于股东自行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400226 证券简称:R 易连 1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自行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

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董事柏松、赵光晨、方明哲、李冬宇、曹雪因股东自行召集临时股东会不 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会议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现任董事会在追讨 10.37
亿元预付款及信息披露等事项未勤勉尽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 作为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连”)股东拟于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提议改选董事。

召集人于本公告发出前,召集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已连续 90 日超过10%,具体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连续 90 日的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浙发易连 130,345,052 19.48%

召集人已连续九十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主体资格规定。

召集人承诺召集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且不存在影响召集资格的未完结诉讼或者仲裁事项;在提议召开股东会之日至股东会召开期间,召集人将严格遵守规定,锁定召集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会全部或部分转让召集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保证合计持股比例不低于 10%。同时,召集人承诺就本次拟披露的股东会会议资料,以及股东会通知中披露提案个数、内容与前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书面请求完全一致。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无需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召集程序具体如下:
1. 召集人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向董事会提交提请召集股东会的函件,并于
函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前未回复召集人是否同
意召集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应视为董事 会“未作出反馈”。

2. 召集人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向上海易连监事会提交提请召集股东会的
函件,并于函件中载明拟审议的议案(与提请董事会召集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完
全一致),监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前未发出股东会通知。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应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综上,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连续 90 日 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 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民安东路 268 号国际金融服务中心 B 座
11 层。
(五)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六)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4 日 13:30。

(七)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会议(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400226 R 易连 1 2025 年 5 月 28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