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30 19:32:42 股吧网页版
利能5: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30


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 2026Z00432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目录

内 容 页 次

一、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 1-6
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 2026Z00432 号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洁能”)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喜财审 2026S02345 号)。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说明如下:

一、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

由于亿利洁能连续两年亏损,我们本期重要性水平选取的计算基准为期末资产总额、百分比为 0.2%,重要性水平的计算结果为 5,900 万元。

二、出具的保留意见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事项的内容

1、对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 所述,2025 年 9 月 12 日,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被吊销,亿利洁能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转为债权,相关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款项的列报由货币资金调整为其他应收款。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等其他应收
款账面余额为 247,398.44 万元,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为 19,449.16 万元。

由于财务公司的偿债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判断亿利洁能对财务公司的其他应收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准确性,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相关其他应收款及坏账准备金额做出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对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2、对财务公司投资的后续计量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10 和附注七、2 所述,亿利洁能持有财务公司 11%股权并
采用权益法核算,期末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 35,786.53 万元,2025 年度按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收益 2,155.63 万元。

由于财务公司因审计报告不真实、拨备计提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而被吊销金融许可证,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财务公司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公允性,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及本期投资收益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应调整金额及对财务报表披露的影响。

3、前期差错更正

如审计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十四、5 所述,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亿利洁能于 2024
年 6 月 1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82024001
号)、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