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11
公告编号:2024-016
证券代码:400228 证券简称:R 三盛 1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表人。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公告编号:2024-016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公司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有的本公司股份。 份,除应当符合本章程的规定之外,
同时应遵守其对股份转让做出的各项
承诺,并应遵守股份转让当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股份在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
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
内行使质权。
(二)新增条款内容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应当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之外,同时应遵守其对股份转让做出的各项承诺,并应遵守股份转让当时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股份在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 权。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前条规定情形,或者他 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依照 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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