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5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汇冠新技术有限公司按账面净资产
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湖南省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54166859U。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51 万】股,于【2011】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并终止上市,并按规定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及退市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英文全称:SANSHENG Intellectual Education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 208 号柏利大厦写字楼 4003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430.6455】万元。
第七条 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以及董事会决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及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产业为基础,以资本为纽带,创新、协调和绿色发展,尊重
利益相关者的基本权益,为股东和员工创造最大价值,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股票面值为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发起人以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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