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400229 证券简称:R 越博 1 公告编号:2025-003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5〕52 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中国证监会已调查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李占江先生、刘恒先生、徐方伟先生、于懿先生、孟涛先生、钟孟光先生、贺靖先生实施实施行政处罚,具体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内容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李占江先生、刘恒先生、徐方伟先生、于懿先生、孟涛先生、钟孟光先生、贺靖先生: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越博动力及相关人员违法事实如下:
一、越博动力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至 2022 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别板
卡代加工等业务以及退货不入账等方式虚增业务收入和利润,导致上述年度报告存
在虚假记载。其中,2018 年至 2022 年涉嫌虚增收入分别为 42,466.66 万元、
26,267.59 万元、13,786.52 万元、9,891.41 万元、2,168.14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86.08%、67.88%、41.33%、32.25%、15.24%;涉嫌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
15,324.76 万元、3,263.18 万元、3,620.31 万元、2,201.71 万元、-72.06 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 546.30%、4.00%、92.14%、8.01%、0.30%。
(二)虚假出售资产
2020 年,越博动力将子公司河南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畅行)全部股权虚假转让至武汉汇创蓝天新能源车辆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蓝天),导致 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1,900.48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 48.37%。
(三)不当确认新能源车辆销售业务收入
2022 年,越博动力按照总额法核算其以代理人身份开展的新能源车辆销售收入,导致 2022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7,981.09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14%;虚增营业成本 7,981.09 万元。
二、越博动力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 年,越博动力向安庆中安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其中 2,400 万元
直接用于偿还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李占江股份质押款,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69%。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也未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越博动力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2021 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 3 起重大诉讼,累计合同金额 12,605.52 万元,
占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5.20%;2022 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 5 起重大诉讼,
累计合同金额 23,076.09 万元,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79.70%。
李占江 2015 年至 2022 年 12 月任越博动力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越博动力
经营管理,并在 2022 年 6 月至 12 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越博动力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决策并组织实施越博动力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业务及虚假转让河南畅行等事项;将越博动力借款用于偿还其个人股份质押款,并对上市公司隐瞒该信息;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占江未对越博动力新能源车辆销售业务收入的核算方法审慎关注;知悉重大诉讼情况,但未提醒公司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刘恒 2021 年 6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越博动力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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