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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7:48:21 股吧网页版
R越博1: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1

公告编号: 2025-005
证券代码: 400229 证券简称: R 越博 1 主办券商: 长城证券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26 号
收到日期: 2025 年 11 月 10 日
生效日期: 2025 年 11 月 10 日
作出主体: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 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

本公司
李占江 董监高 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刘恒 董监高 时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徐方伟 董监高 时为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孟涛 董监高 时为公司监事、生产总监
钟孟光 董监高 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 2025-005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 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2005 年《证券
法》 )、 2019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的有
关规定,我会对越博动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
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
钟孟光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当事人徐方伟进行了陈述和申
辩,但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越博动力、李占江、刘恒、孟涛的要求,我会举
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
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越博动力 2018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等业务
2018 年至 2022 年,越博动力通过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
别板卡代加工等业务以及退货不入账等方式虚增业务收入和利润,导致上述年
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 2018 年至 2022 年虚增收入分别为 42,466.66 万
元、 26,267.59 万元、 13,786.52 万元、 9,891.41 万元、 2,168.14 万元,占当
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86.08%、 67.88%、 41.33%、 32.25%、 15.24%;虚增利润总额
分别为 15,324.76 万元、 3,263.18 万元、 3,620.31 万元、 2,201.71 万元、 -
72.0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值计算)的 546.30%、 4.00%、 92.14%、
8.01%、 0.30%。
(二)虚假出售资产
2020 年,越博动力将子公司河南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以 下 简 称
河南畅行)全部股权虚假转让至武汉汇创蓝天新能源车辆运营有限公司,导致
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1,900.48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按绝对
值计算)的 48.37%。
二、越博动力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公告编号: 2025-005
2021 年,越博动力向安庆中安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其中 2,400
万元直接用于偿还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李占江股份质押款,占 2021 年经审计
净资产的 18.69%。上述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也未在
2021 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越博动力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
2021 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 3 起重大诉讼,累计合同金额 12,605.52 万
元,占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5.20%;2022 年,越博动力未及时披露 5 起重
大诉讼,累计合同金额 23,076.09 万元,占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79.70%。
李占江 2015 年至 2022 年 12 月任越博动力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越
博动力经营管理,并在 2022 年 6 月至 12 月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在越博动力
2018 年至 2021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为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越博动力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决策并组织实施越博动力
虚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销售、视觉识别板卡代加工等业务及虚假转让河南畅
行等事项;将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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