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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6:41:02 股吧网页版
保力新5: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一路 10 号中铁西安中心 32 层

电话:029-89840840 传真:029-89840848

邮编:710065 网址:http://www.allbrightlaw.com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保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4:00 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2、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刊登《保力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登记和联系地址等内容。同时,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本次股东会的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公告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陕西省西
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 34 号新长安广场 A 座 7 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董事长高保
清主持。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

经核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登记在
册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8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04,189,24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为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8,292,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5%。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情况的相关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7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5,896,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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