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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18:36:11 股吧网页版
左江3: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3


证券代码:400232 证券简称:左江3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8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6)。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4]2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军、何朝晖、郭天意、孙光来、周乐午:
北京左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江科技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 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 告知。

经查明,左江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2 年 12 月,左江科技控股子公司成都北中网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北中网芯)与北京昊天旭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天旭辉)签订芯
片销售合同,以 1261 万元的价格将 400 枚网络数据处理芯片(以下简称案涉芯
北京市巨贤科技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巨贤科技)。经查,上述业务活动由左江科技董事长张军女婿、公司投资者关系专员郭天意组织实施,巨贤科技用于购买案涉芯片的资金主要由郭天意安排提供,案涉芯片控制权并未实际转移至巨贤科技。2023 年 1 月,成都北中网芯确认案涉芯片业务收入。

左江科技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导致公司披露的 2023 年
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均虚增营业收入1,115.93万元,虚增利润1,071.02万元,其中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7.33%、48.50%、33.09%,虚增利润金额分别占相应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29.36%、13.66%、8.24%,左江科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公司相关公告、相关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左江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

张军作为左江科技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充分关注案涉业务真实性,对左江科技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张军是左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何朝晖作为左江科技时任董事、总经理,成都北中网芯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负责成都北中网芯对案涉芯片业务合同的审批,未充分关注案涉业务真实性,对左江科技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何朝晖是左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郭天意组织实施案涉业务活动,其行为与左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有直接因果关系。依据《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行政责任认定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郭天意是左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孙光来作为左江科技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充分关注案涉业务真实性,对左江科技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孙光来是左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周乐午作为左江科技时任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对左江科技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并保证相关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依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周乐午是左江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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