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18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融诚”)提交的《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名美吉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函》、《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议美吉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珠海融诚合计持有公司 248,191,387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30.18%,有
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有权提出新的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收到珠海融诚发来的《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
名美吉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函》,并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收到
《珠海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提议美吉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珠海融诚提议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珠海融诚提名的王娟女士补选为美吉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经审阅王娟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其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该等禁止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董事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规范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娟女士为公司董事。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 瑞 玲 冯 俊 泊 Longsen Ye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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