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5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4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8
第四章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章 出席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签到......16
第六章 股东会的议事程序......20
第七章 股东会表决与股东会决议......23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记录......32
第九章 股东会纪律......33
第十章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和信息披露......35
第十一章 附 则......3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会的组织和行为,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股东会会议的顺利进行及会议程序、决议内容有效、合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是《公司章程》的附件。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及其参会者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下列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对外投资、委托理财等相关交易事项:
1、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2、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7、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涉及“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等交易时,应当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十一)审议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的,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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