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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5 18:03:21 股吧网页版
美吉姆3: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5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保证投资资金及资产安全,提高投资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
定量的货币资金、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而进行的投资行为,包括:

(一)已有生产设施的技术改造、新建生产设施、技术开发项目以及购买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二)收购、出售股权、实物资产或其它资产;

(三)购买其他企业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四)在证券或期货市场购买股票、外汇、期货等;

(五)以联营或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向其他企业投资;
(六)赠与、资产处置、资产抵押(不含对外担保)、资产置换;

(七)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等;

(八)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需要报政府
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的投资行为。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五条 重大投资的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各自
的权限,分级审批。

公司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属于重大投资项目的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重大投资(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由股东会审批: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六)投资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涉及“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等交易时,其审批权限分别适用本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前述第六条第(三)项或者
第(五)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公司可以向深交所申请豁免适用本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规定。

第八条 对于达到第六条规定标准的交易,若投资标的为股
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应当为无保留意见,审计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披露由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审议相关交易事项的股东会召日不得超过一年。
第九条 公司投资行为达到以下标准之一、但未达到股东会
审批额度的,由董事会审批: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 万元;

(四)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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