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400233 证券简称:美吉姆 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仲裁进
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二)收到仲裁裁决书的日期:2024 年 12 月 4 日
(三)仲裁受理日期:2022 年 6 月 24 日
(四)仲裁机构的名称:北京仲裁委员会
(五)反请求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作出终局裁决,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 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三、(一)裁决情况”。
二、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申请人
名称: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金辉先生(曾任)、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董建律师、郑宇律师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 被申请人一
姓名:刘俊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被申请人二
姓名:霍晓馨(HELEN HUO LUO)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被申请人三
姓名:刘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被申请人四
姓名:王琰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具体案件事实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下述公告:
1、2022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
(2022-071);
2、2023 年 3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
(2023-007);
3、2024 年 3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
(2024-014);
4、2024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
(2024-016);
5、2024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
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仲裁进展的公告》(2024-017)。
(三)仲裁请求和理由
根据《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说明审核报告》以及《关于收购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之 协议》第 7.2 条约定,被收购方应支付的补偿金额计算如下:当年应补偿金额 =[(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 719,000,000.00 元-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 利润 557,972,098.46 元)÷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 719,000,000.00
元×100%]×标的资产交易价款 2,900,000,000.00 元-已补偿金额 0 元,即应补
偿金额为 649,486,668.24 元。上述应补偿金额与申请人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 553,250,000.00 元冲抵之后被收购方应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共计 96,236,668.24 元。被申请人根据向申请人转让目标公司股权的比例,应分别向 申请人承担责任。
鉴于业绩承诺期已届满,被申请人未实现其业绩承诺,应向申请人支付业 绩承诺补偿金,但被申请人至今未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 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教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 任。”根据该规定,被申请人逾期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还应当承担相应利息。
三、本次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一)裁决情况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星未来”或“申请人”)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 达的(2024)京仲裁字第 0074 号《仲裁裁决书》,裁定:
(一)刘俊君(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支付业绩承诺补偿金 25,490,000 元
及以 25,49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7%标准计算的自 2022 年 6 月 24 日起
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暂计算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为 98,187.48 元;
(二)霍晓馨(HELEN HUO LUO)(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支付业绩承
诺补偿金 27,200,000 元及以 27,200,000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3.7%标准计算的
自 202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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