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24
公告编号:2024-055
证券代码:400233 证券简称:美吉姆 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新增诉讼的涉案金额:162,256,074.40 元及利息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本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和天津美杰
姆主要账户被冻结金额为 3,247,769.00 元,公司主要账户已被冻结金额共计7,234,659.76 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案件暂未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案件正在进展过程中,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关于重大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基本情况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美吉姆”或“公司”)经自查,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本次被冻结金额为 3,247,769.00 元,系公司与
霍晓馨、刘祎、王沈北、刘俊君和王琰的民事诉讼所致。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与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阜
新银行大连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由阜新银行大连分行提供最高融资
额度 5.9 亿元,额度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额度期限
公告编号:2024-055
内不可循环使用。根据上述《授信额度协议》,公司累计提款 3.18 亿元,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前,公司与阜新银行大连分行间的未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加利
息共计 1.62 亿元。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阜新银行大连分行发来的《全
部借款立即到期通知书》,宣布公司与阜新银行大连分行间全部借款于 2024 年11 月 27 日提前到期,当日,上述款项已由霍晓馨等人出具的质押存单全部偿还
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贷款提前到期并已全部偿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霍晓馨、刘祎、王沈北、刘俊君和王琰等人(以下简称“原告”)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星未来”)和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杰姆”)(上述三家公司统称为“被告”),请求:
1、判令大连美吉姆偿还原告代偿的款项壹亿陆仟贰佰贰拾伍万陆仟零柒拾肆元肆角(¥162,256,074.40)及利息;(其中霍晓馨的利息以 55,149,616.42 元
为基数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王沈北的利息以
9,651,182.88 元为基数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刘俊君
的利息以 51,709,720.29 元为基数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止;刘祎的利息以 32,762,337.49 元为基数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起计算至实际
给付之日止;王琰的利息以 12,983,217.32 元为基数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起计
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2、判令原告享有启星未来在天津美杰姆 70%股权的质押权,并对股权折价、
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判令天津美杰姆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霍晓馨、刘祎、王沈北、刘俊君和王琰等人作为申请人同时请求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公司、启星未来和天津美杰姆银行账户 162,256,074.40 元的存款或查封、冻结、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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