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7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400233 证券简称:美吉姆 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新增诉讼的涉案金额:162,256,074.40 元及资金占用费
●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美志美源(天津)商贸有
限公司和美志美源(天津)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金额为666,095.50 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涉及诉讼、仲裁被冻结的金额共计7,988,108.69 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诉讼案件暂未收到法院的《应诉通知书》,案件正在进展过程中,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但若法院后续对案件涉及项目采取相关资产处置等措施,将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关于重大诉讼及银行账户被冻结事项的基本情况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美吉姆”或“被告一”)经自查,存在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本次被冻结金额为 666,095.50 元,系公司与霍晓
馨、刘祎、王沈北、刘俊君和王琰的民事诉讼所致。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与阜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阜
新银行大连分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由阜新银行大连分行提供最高融资
公告编号:2025-015
额度 5.9 亿元,额度期限自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额度期限
内不可循环使用。根据上述《授信额度协议》,公司累计提款 3.18 亿元,截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前,公司与阜新银行大连分行间的未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加利
息共计 1.62 亿元。2024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收到阜新银行大连分行发来的《全
部借款立即到期通知书》,宣布公司与阜新银行大连分行间全部借款于 2024 年11 月 27 日提前到期,当日,上述款项已由霍晓馨等人出具的质押存单全部偿还
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贷款提前到期并已全部偿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基于上述事项,霍晓馨、刘祎、王沈北、刘俊君和王琰等人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和天津美
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原告霍晓馨、刘祎、王沈北、刘俊君、王琰后续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
了撤回起诉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近日,霍晓馨、刘祎、王沈北、刘俊君和王琰等人(以下简称“原告”)再次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星未来”或“被告二”)、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美杰姆”或“被告三”)、迈格教育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格教育”或“被告四”)、美志美源(天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志美源(天津)”或“被告五”)和美志美源(天津)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美志美源(天津)北分”或“被告六”)(上述六家公司统称为“被告”),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代偿款项壹亿陆仟贰佰贰拾伍万陆仟零柒拾肆元肆角(¥162,256,074.40)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以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