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3 15:36:50 股吧网页版
迪马5:董事会对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审计意见情况

立信在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指出:我们审计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迪马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迪马股份 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迪马股份存在大额已到期未支付的债务,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部分债权人通过司法程序向公司相关经营主体和债务主体追偿,公司经营出现困难。由于毛利率下降、存货减值、利息费用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持续亏损。截止 2024 年 12 月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负数。以上信息表明存在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迪马股份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披露了该持续经营重大疑虑,但未能充分披露部分尚在论证过程中的对公司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有重大影响的改善措施。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迪马股份,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迪马股份持续亏损,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份净利润分别
为-349,712.42 万元、-365,089.79 万元、-486,414.61 万元。2024 年 12 月 31 日,
迪马股份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 96,860.55 万元,一年
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和其他借款合计人民币 1,105,927.54 万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已到期尚未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合计人民币 637,056.73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为-343,122.05 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示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迪马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认为,立信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较客观地反应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及资金流动性压力情况。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深刻认识到上述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制定了以下措施以改善财务状况及减轻流动性压力。

(一)保交楼保交付

公司将紧跟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调整业务方向及节奏,在稳定保交楼保交付部分的同时,不断拓宽销售渠道,通过线上平台增加自获客占比,精准定位目标客户群体等多项措施,以提升公司现有房地产项目的去化及回款效率。

(二)积极化债,保持流动性安全

加强与各债权人的全方位协调,并结合控股股东债务重整进展,积极推进公司化债工作;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努力争取金融机构的理解、获得贷款展期、降息等支持;同时,根据存量资产及项目情况,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进度,争取从根本上解决债务问题。

(三)优化组织结构,降本增效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及时优化组织结构以匹配运营管理需求,提升管理效率,同时,持续推动降本增效方针,继续强化成本费用管控,尽可能的节约一切开支;合理规划项目开发节点,根据项目实际销售情况及时调整供货节奏。
(四)强化资金计划管控,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强化资金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资金计划,继续加强对各投资主体投入资金的管理和配置,从回款和支付两个维度对公司的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