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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3 15:36:51 股吧网页版
迪马5: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3


证券代码:400234 证券简称:迪马 5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议案》,公司拟向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备案登记。

一、 公司申请预重整的具体原因及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二
条、第七条、第七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条、第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有关规定,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并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鉴于公司长期亏损、现金流紧张、资产流动性不足、已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公司拟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重整,希望通过重整避免公司债务风险及经营风险的进一步恶化,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更好的维护员工、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
行)》【2024 年 8 月】的要求,坚定执行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有效衔接的原则,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议案》,公司拟以重整为目的,与债权人、意向投资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向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备案登记。

二、公司基本情况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长电路 8 号

成立时间:1997 年 10 月 9 日

注册资本:249,150.6284 万元

法定代表人:潘川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运钞车、特种车及零部件(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型组织生产、销售),上述汽车售后服务;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以下乘用车);经营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出口业务(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除外);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设施的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网络信息服务(除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项目外),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企业信息及网络技术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总资产 4,511,135.25 万元,总负债
4,350,932.29 万元,净资产 160,202.96 万元,营业收入 1,041,416.45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6,414.61 万元。

三、公司已履行和仍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拟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的议案》。

拟申请预重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预重整与破产重整衔接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依法向法院正式提交预重整备案登记。

在公司预重整过程中,如公司下属子公司有需要一并进行预重整且其自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预重整备案的,公司本次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该等子公司的预重整相关事项。

四、申请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重整申请受理前,庭外以重整为目的进行商业谈判的期间称为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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