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如下: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况
立信在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指出:我们接受委托,审计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马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迪马股份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迪马股份已连续五年亏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资不抵债。迪马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余额为 52,292.08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和其他负债合计人民币978,847.87 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承诺或有事项”所述,迪马股份因债务违约导致大量诉讼与仲裁案件,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或被强制执行;部分子公司在 2025 年陆续进入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
这些事项和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迪马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
(二)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银行存款、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借款
由于多项非金融借款涉及违约或诉讼,我们无法对迪马股份 2025 年末的部分
非金融机构借款余额实施函证;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银行存款以及金融机构借款的已发函未回函的金额重大且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对
迪马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158.49 亿元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8.44 亿元
的应付账款、余额为 1.09 亿元的银行存款以及余额为 105.68 亿元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借款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资产减值及估值
1.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应收账款、(六)其他应收款、(七)存货、
(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迪马股份对账面余额为
90,836.99 万元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11,730.17 万元,2025 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1,126.79 万元;对账面余额为 2,200,796.57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95,768.97 万元,2025 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29,871.77 万元;对账面余额为2,823,824.72 万元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74,778.94 万元,2025 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280,976.64 万元;对账面余额为 293,440.67 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由于管理层未能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提供合理解释和充分的支持性资料,我们无法对上述资产 2025 年末的减值准备和 2025 年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二)投资性房地产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迪马股份未能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二、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立信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较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当前的经营及资金流动性压力情况。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尽可能降低和消除审计意见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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