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I156 号
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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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专项说明 1-6
二、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关于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6]第 ZI156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迪马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6]第 ZI10370 号无法表示意
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迪马股份已连续五年亏损,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已资不抵债。迪马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 52,292.08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和其他负债合计人民币 978,847.87 万元。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承诺或有事项”所述,迪马股份因债务违约导致大量诉讼与仲裁案件,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部分资产被查封或被强制执行;部分子公司在 2025 年陆续进入破产清算或破产重整。
这些事项和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迪马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
(二)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银行存款、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借款
由于多项非金融借款涉及违约或诉讼,我们无法对迪马股份2025年末的部分非金融机构借款余额实施函证;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
银行存款以及金融机构借款的已发函未回函的金额重大且我们无法
实施有效的替代程序。因此,我们无法对迪马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为 158.49 亿元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28.44 亿元的应付账款、余额为 1.09 亿元的银行存款以及余额为 105.68 亿元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借款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资产减值及估值
1.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应收账款、(六)其他应收款、(七)
存货、(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迪马股
份对账面余额为90,836.99万元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1,730.17万元,2025 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11,126.79 万元;对账面余额为2,200,796.57 万元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95,768.97 万元,2025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29,871.77 万元;对账面余额为 2,823,824.72万元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74,778.94 万元,2025 年度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280,976.64 万元;对账面余额为 293,440.67 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未计提减值准备。由于管理层未能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提供合理解释和充分的支持性资料,我们无法对上述资产 2025 年末的减值准备和 2025 年度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十二)投资性房地产所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迪马股份未能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二、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
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条规定,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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