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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18:34:40 股吧网页版
R爱康1: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400235 证券简称:R 爱康 1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7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5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5 月 1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爱康新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邹承慧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裁

袁源 董监高 原董事、原高级副总裁

易美怀 董监高 原监事

施周祥 董监高 原董事、原高级副总裁、原财务总监

田野 董监高 原董事、原高级副总裁

邹晓玉 董监高 董事

张金剑 董监高 原副董事长、原高级副总裁

沈龙强 董监高 原董事、原高级副总裁、原董事会秘书

黄玉林 董监高 董事

官彦萍 董监高 原董事

周品娟 董监高 原监事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7 号)主要内容: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承慧先生、袁源女士、易美怀女士、施周祥先生、田野先生、邹晓玉女士、张金剑先生、沈龙强先生、黄玉林先生、官彦萍女士、周品娟女士: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上市公司)、邹承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爱康科技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爱康科技及相关人员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邹承慧为上市公司爱康科技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爱康科技的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等。

经查,案涉期间,苏州慧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慧荣)、无锡慧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慧荣)、苏州慧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慧昊)、江阴慧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慧昊)为邹承慧实际控制
的公司。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邹承慧通过北京汇通方德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通)实际控制朝阳爱康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电站)、大安市爱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安电站);2022 年 12月至 2023 年 12 月,邹承慧通过北京汇通实际控制伊川县佳康电力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伊川电站)、锦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电站)、崇左市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电站)。

一、爱康科技 2019 年至 2023 年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

(一)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9 年至 2023 年年
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 年,邹承慧通过实际控制朝阳电站、大安电站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496.26 万元。2022 年,邹承慧通过实际控制伊川电站、锦州电站、崇左电站共 3 家电站新增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 33,710.45 万元,通过实际控制朝阳电站、大安电站、伊川电站、锦州电站、崇左电站共 5 家电站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35,976.71 万元。2023 年,伊川电站增资过程中,上市公司子公司增资款流向邹承慧控制的无锡慧荣,新增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 8,396.00 万元,邹承慧通过控制前述共 5 家电站形成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余额 40,902.68 万元。

2018 年 12 月 26 日,爱康科技、爱康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爱
康科技购买爱康实业持有的上海爱康富罗纳融资租赁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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