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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5 18:36:23 股吧网页版
R爱康1: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5


证券代码:400235 证券简称:R 爱康 1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警示函措施决定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89 号)、《关于对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90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5 月 14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5 月 1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 控股股东/实 控股股东

限公司 际控制人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邹承慧 董监高 董事长、总裁

史强 董监高 原董事、原总裁

易美怀 董监高 原监事

沈龙强 董监高 原董事、原高级副总裁、原董事会秘书

ZHANG JING(张静) 董监高 原副总裁、原董事会秘书

施周祥 董监高 原董事、原高级副总裁、原财务总监

李静 董监高 原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关于对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89 号)主要内容:

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2 月 27 日,你公司通过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爱康科技)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承诺你公司及关联方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爱康科技的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1 亿元。截至爱康科技退市,你公司及关联方未增持爱康科技股份。

2、《关于对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90 号)主要内容:

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邹承慧、史强、易美怀、沈龙强、ZHANGJING(张静)、施周祥、李静: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未按规定审议并披露资金占用、担保、资金拆借等关联交易事项;二是少计费用虚增利润导致财务会计报
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 2022 年 3 月 25 日《关于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股权结构
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 年 9 月 9 日《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 1%
的公告》、2022 年 11 月 5 日《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解除质押、解除司法冻结及
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完成过户暨权益变动的公告》披露不完整。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1、公司上述未完成前期作出的承诺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 号)第十五条规定所述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二条及第三十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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