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7
证券代码:400236 证券简称:中银 5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捌贰物联”)通过租赁换电柜与电池包,以轻资产运营方式,从事两轮车电动车换电业务,并创立运营 “982 换电”系统平台,为新能源两轮电动车用户提供安全、快捷、智能充换电解决方案。鉴于玖捌贰物联运营需要持续的运营资金投入和较长的回报周期,结合玖捌贰物联资产负债、近年筹资/融资情况以及公司资产结构现状与流动性配置需求,玖捌贰物联难以通过:(1)自身筹资/融资;或(2)由公司持续向玖捌贰物联提供资金,以支持其运维以及业务扩张需求,故玖捌贰物联拟出售“982 换电”系统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本次交易完成后,玖捌贰物联不再运营新能源两轮电动车换电业务。经协商,现与受让方山西科达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自控”)签订《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玖捌贰物联将上述资产以人民币 2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科达自控。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出具的信会师
报字【2024】第 ZB10236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3
年度期末资产总额为 145,823.54 万元,期末净资产额为 111,835.47 万元。本次交易金额约为 860 万元-1,265 万元(其中:玖捌贰物联出售无形资产对价 2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上海思瑞凌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瑞凌”)出
售部分换电资产对价约 660 万元-1,065 万元),资产总额约 4,772.31 万元
-7,336.73 万元(其中:玖捌贰物联出售的无形资产账面总额 556.48 万元,思瑞凌出售的部分换电资产账面总额约 4,215.83 万元-6,780.25 万元),资产净额约 1,929.81 万元-2,908.76 万元(其中:玖捌贰物联出售的无形资产账面净值270.94 万元,思瑞凌出售的部分换电资产账面净值约 1,658.86 万元-2,637.81万元),占公司 2023 年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比例均未达到 50%,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亦不存在 12个月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累计数额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上海玖捌贰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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