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400236 证券简称:中银 5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 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
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 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及负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 司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在董事成员中选举产
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成员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除前条规定的职责外,审计委员会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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