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证券代码:400236 证券简称:中银 5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
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舆情风险,维护公司声誉、股东权益及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各单位应遵照本制度,建立或完善相应的舆情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根据舆情的性质、传播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分为:
(一)一般舆情:事实相对清晰,影响范围有限,不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预计不会对公司声誉、正常经营或股票价格产生实质性负面影响的舆情。
(二)重大舆情:涉及公司破产重整、重大诉讼、仲裁、资产重组、核心资产处置、业绩重大波动、监管机构立案调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等事项,或传播范围广、关注度高,可能或已经对公司声誉、正常经营、股票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舆情。
第五条 管理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建立统一的舆情管理机制。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舆情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预防为主,快速响应:加强日常监测与预警,力争早发现、早报告、早研判、早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三)依法合规,真实准确:舆情应对工作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以事实为依据,确保对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以舆情应对代替法定信息披露。
(四)主动沟通,协同处置:整合内外部资源,主动、审慎、稳妥地开展沟通与处置工作。
第二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六条 领导机构
公司设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的最高决策与协调机构。
(一)组长:公司董事长
(二)副组长:公司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三)成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及主要分/子公司负责人。
(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审定重大舆情处置方案,决策对外发布统一口径,协调应对资源,听取处置情况汇报。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舆情管理的牵头部门与日常办事机构,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建立健全公司舆情监测与管理体系。
(二)统筹协调舆情的日常监测、报告、研判、处置及归档工作。
(三)负责与监管机构、新闻媒体、投资者等的日常沟通联络。
(四)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单位舆情管理工作。
第八条 执行与配合单位
第一责任单位:舆情涉及的业务主管部门或事发单位,是舆情核实与处置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第一时间查明情况,提供背景信息,提出初步处理建议。
配合单位: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子公司均有义务配合舆情管理工作,按要求提供信息、资源和支持。
第三章 监测、报告与研判
第九条 日常监测
董事会办公室应建立常态化舆情监测机制,利用专业工具与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主流媒体、财经网站、社交平台、股吧论坛等实施覆盖监测。各单位亦应关注业务相关舆情动态。
第十条 报告流程
(一)发现与初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涉及公司的可能引发重大误解或影响的舆情,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二)核实与研判: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相关第一责任单位迅速核实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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