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5
证券代码:400237 证券简称:天通 5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24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16 日
作出主体: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天津富通信息科 挂牌公司或其 本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徐东 董监高 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
肖玮 董监高 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温晓钰 董监高 财务总监
朱兆群 董监高 董事、时任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业绩预告违规
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的《2023 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1.15 亿元。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
利润为-2.28 亿元。公司 2023 年度业绩预告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存在重大 差异,未能及时进行修正。
2、会计差错更正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自查发现
公司 2023 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存在不当确认业务收入情况,对相关会 计差错进行更正。其中,2023 年前三季度调减营业收入 5.06 亿元,调减营业
成本 4.31 亿元,净利润、净资产分别调减 0.76 亿元。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5.1.3 条第一款、第 5.1.9 条第二款
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徐东、总经理肖玮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
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第二款和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公司财务总监温晓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
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第二款和第 5.1.9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
上述违规行为一负有责任。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朱兆群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
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3.5 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二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3.2.3 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东、总经理肖玮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3、对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温晓钰、时任财务总监朱兆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东、肖玮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被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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