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06
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司 章 程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经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津证办字【1997】57 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71928U。
第三条 公司于 1997 年 8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0 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
内资股 30,000,000 股,于 1997 年 9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摘牌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及退市公司板块挂牌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登记名称: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Tianjin
Futong Information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榕苑路 10 号,邮政编码:
30038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8,455,224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并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以及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总经理、副总经理同《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指经理、副经理具有相同的含义。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合法合规、审慎经营;持续增强公司光通信产品竞争
力,致力于成为中国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行业领先企业。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光纤预制棒、光纤、光缆研发,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石英材料、石英制品、光学薄膜、陶瓷、石墨制品研发,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数据处理;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销售;安防工程设计、施工;自有房屋出租;物业服务;停车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系由天津大学、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第七研究院七〇七研究所、天
津大学实业发展总公司、天津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总公司、天津华泽(集团)有限公司、开益国际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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