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6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中伦是一家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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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关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证,公司 2024 年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
络投票)》。据此,公司董事会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前述通知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0 点 00 分在贵州省遵义市武
汉路临 1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披露的一致。会议由公司总经理高健先生(代理董事长)主持。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4 日 15:00 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 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的签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公司 61,600,000 股份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973%。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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