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07 15:33:01 股吧网页版
贵天成3:关于公司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07


证券代码:400238 证券简称:贵天成 3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潘琦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2025〕27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2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2 月 6 日

作出主体: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原控股股东) 原控股股东

潘琦 其他(原实际控制人) 原实际控制人

王国生 其他(时任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原控股股东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原实际控制人潘琦在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触及其他
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等公告称,2017 年 6 月 14 日,公司与福建爱特点信
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特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 2,500 万元将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汇银)100%股权转让给爱特
点。2017 年 6 月 19 日,爱特点将股权转让款 2,500 万元汇入指定账户杭州择
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择树)。现经公司核实,杭州择树于 2017 年 6
月 19 日将收到的 2,500 万元股权转让款转至公司原控股股东银河集团账户,
由此形成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2,5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17%,该笔资金占用银河集团至今未偿还。

2016 年 5 月 24 日,公司向国华汇银转账 600 万元,同日国华汇银将该笔
资金转给北京和光世华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光世华),和光世华又于 当日将该笔资金转给了银河集团,由此形成银河集团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600 万
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0.52%。2017 年 12 月 6 日,银河集团已归
还该笔占用款。

2.多期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5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及其更正的公告,2016 年 10 月 18 日,公司向新华金控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华金控)转让国华汇银 100%股权,于 2016 年 10 月 21 日签订《股权转
让补充协议》。2016 年 11 月 24 日,国华汇银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至新华金控,
公司已累计收到新华金控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2,500 万元。现经公司与公安机关 确认,公司收到新华金控转来的 2,500 万元股权转让款,需全额退还。2017 年
5 月 18 日,国华汇银的股权工商重新变更登记为公司。2017 年 6 月 14 日,公
司拟以 2,500 万元将国华汇银 100%股权转让给爱特点,该股权转让款已形成

原控股股东上述资金占用。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收到国华汇银股权转让
纠纷案件二审败诉的(2023)闽 01 民终 710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爱特点与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签订的《国华汇银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履行,公司返
还股权转让款 2,500 万元及利息。因上述股权转让交易情况及原控股股东资金
占用事项,导致公司 2016 年至 2023 年第三季度定期财务报告中关于公司总资
产、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告显示,在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后,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